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5日公布了焦作銀監分局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焦銀監罰決字〔2018〕17號)。
決定書顯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法定代表人為郭海軍,該分行存在延時支付吸存,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投資,以貸轉存的違法違規事實。
焦作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四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221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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