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的作用是什么?
1. 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
2. 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
海運提單有哪些分類?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具有物權特性的憑證。根據各種特定的需要海運提單可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2.根據提單有無批注分“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3.根據提單是否可以流通分為“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4.根據運輸方式分“直運提單”、“轉運提單”和“聯運提單”。
5.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分為“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海運提單有哪些內容?
海運提單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3條規定,提單正面應記載以下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
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要營業所。
3.船舶名稱。
4.托運人的名稱
5.收貨人的名稱。
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受貨物的日期。
7.卸貨港。
8.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文件貨物地點。
9.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
10.運費的支付。
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
海運提單有哪些功能?
提單具有以下三項主要功能:
(一)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
對于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僅對于已裝船貨物,承運人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即表明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管。
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還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即貨物裝船的時間。
本來,簽發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貨物和貨物的狀況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將貨物裝船。但是,將貨物裝船象征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于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二)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對于合法取得提單的持有人,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
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以提單相交換來提取貨物,而承運人只要出于善意,憑提單發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而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同意而轉讓給第三者,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背書可以連續轉讓。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載貨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三)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
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但是按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并不具備經濟合同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擬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簽發在后,早在簽發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接受托運人托運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有關貨物運輸的各項工作。所以,與其說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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