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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張君花)11月7日,張小泉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司法拍賣導致其持有的張小泉股份減少3195.63萬股,占司法拍賣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違反了在張小泉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時曾作出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張小泉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行政監管措施僅針對控股股東,不會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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